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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生產需要,必須在現場 (室內) 使用氣瓶,其數量不得超過5瓶,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
通風條件要設置通風口
氫氣瓶與盛有易燃、易爆、可燃物質及氧化性氣體的容器和氣瓶的間距不應小于8米。
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間距不應小于10米。
與空調裝置、空氣壓縮機和通風設備等吸風口的間距不應小于20米。
與其他可燃性氣體貯存地點的間距不應小于20米。
設有固定氣瓶的支架。
多層建筑內使用氣瓶,除生產特殊需要外,一般宜布置在頂層靠外墻處。
使用氣瓶,禁止敲擊、碰撞;不得靠近熱源;夏季應防止曝曬。
必須使用的減壓器,開啟時,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,動作要輕緩。
閥門或減壓器泄漏時,不得繼續使用;閥門損壞時,嚴禁在瓶內有壓力的情況下更換閥門。
瓶內氣體嚴禁用盡,應保留0.5公斤力/厘米^2以上的余壓。
消防
1 供氫站應按TJ 16-74的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用水,并應根據需要配備“干粉”、“1211”和“二氧化碳”等輕便滅火器材或氮氣、蒸汽滅火系統。
2 氫氣著火應采取下列措施:
3切斷氣源。
4冷卻、隔離,防止火災擴大。
5保持氫氣系統正壓狀態,以防回火。